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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卫健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确定2023年度青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线的函》(青卫健函〔2023〕302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家通用合格标准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国家通用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按此标准,我省有2583名考生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省级合格标准

为调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经研究,2023年省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各科目、各地区合格标准为:

1.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除外)、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均为50分。

2.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均为45分。

省内合格成绩不得滚动,一次考试同时通过所有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藏(蒙)医(药)专业考试各级别、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按照上述地区标准执行。

二、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证书统一由省卫健委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和发放,请省卫健委及时安排证书办理事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