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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要求,通过各地区、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和组织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并经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西宁市总工会1个先进集体和海东市平安区总工会朱梅、果洛州总工会周毛措2名先进工作者为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1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们反映拟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受理部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省总工会组织部)

电话举报:0971-8258205、0971-8236865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94号

邮政编码:810007


附件: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

主要事迹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成为广大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2.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工人运动时代主题,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扎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维权服务、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3.领导班子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做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同时,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到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团结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在强化职工思想政治引领中取得突出成绩。2.牢牢把握我国工人运动的时代主题,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持续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职工维权服务工作,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在服务职工中取得突出成绩。4.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在维护职工队伍团结统一中取得突出成绩。5.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强基固本、守正创新,在工会改革和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 

二、我省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1个)

1.西宁市总工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服务大局中提升政治站位,在服务职工中把握职责定位,有力推动全市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推动工人文化宫、职工书画院等工会服务阵地建设,切实发挥群团改革牵头职责,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开展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覆盖全市多个行业和工种,每届参赛职工达10万人(次)以上,每年培训职工近6万人(次),推动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累计投入专项帮扶资金6603.62万元,救助困难职工2.7万余户。先后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19-202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获得全总及全总联合相关部委表彰的“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集体”“‘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成绩突出集体”等称号。

(二)全国工会系统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2名)

1.朱梅。现任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总工会帮扶中心主任,在工会工作已满26年。在财务会计岗位的近20年期间,平安区总工会的财会工作做到了“日清月结”,实现零差错,走在全市前列。2016年,担任帮扶中心主任后,先后走访慰问企业、单位500家(次),困难职工1200人(次),贫困农民工400余人(次)。朱梅同志热爱工会工作,热心履行工作职责,时时以职工服务为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中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先后10次评为单位先进个人,4次被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2.周毛措。现任青海省果洛州总工会会计。长年工作生活在海拔3700米的果洛州工会所在地玛沁县,大气含氧量仅为海平面的60%。她克服高寒缺氧的恶劣条件,坚守初心使命,在工会工作8年来始终立足本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出色地完成了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了工会财务制度,严格了经费审批流程,制定3项财务制度,使财务管理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21年6月19日,大武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灾害,周毛措主动请缨与环卫工人、一线公安民辅警一道深入受灾较为严重的大武饭店十字与一线职工并肩作战,受到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