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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个方面发力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11-27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涉及四个方面: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扩大就业规模;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升质量效能。

  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方面提出,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支持城乡劳动者依托自身技能优势、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在“青海拉面”“青绣”“枸杞”等劳务品牌相关领域就业创业。

  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扩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人1000元标准同等享受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拓宽就业渠道方面明确,拓宽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稳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今年“三支一扶”招募数量保持在185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南计划总量保持在1500人;推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推进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规模。按照“按需设岗、应招尽招、空岗即招”原则,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方案。今年,全省公务员公开招录规模稳定在2300人以上(含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模稳定在3000人以上,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招聘规模稳定在500人以上。

  强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高校毕业生“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和高定工资等支持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按规定给予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已享受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和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