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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20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更好的理解和执行,现就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明确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同时提出要将竞聘上岗作为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主要方式,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逐步实现能上能下。2014年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组织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作出了规定,是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基本依据。

按照党中央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部署,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率先在部分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在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生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亟需以政策规定形式进行固化。此次制定《暂行办法》既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探索和创新,也是规范竞聘上岗工作的实际需要。

《暂行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强国战略部署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用人导向,积极创新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注重与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有机衔接,对竞聘范围、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方式、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问:《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共八章42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政策文件的目的、依据,竞聘的原则、适用范围等总括性内容。第二章为竞聘范围,规定竞聘人员范围以及应列入竞聘上岗和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等内容。第三章为竞聘条件,规范了各类岗位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章为竞聘程序,明确了竞聘上岗的主要程序。第五章为竞聘方式,规定了竞聘上岗的主要方式,要求事业单位结合实际,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组织竞聘,经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第六章为相关事宜,规定了不得竞聘和破格竞聘的情形,明确竞聘上岗应坚持能上能下。第七章为纪律与监督,明确竞聘上岗应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八章为附则, 对参照执行的范围、解释权进行了规范。

问:《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按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青海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青办发〔2018〕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哪些情形应当组织竞聘上岗?

答: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竞聘上岗。

(一)出现空缺岗位或新设岗位;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按规定进行轮换交流,需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人选;

(五)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问:竞聘上岗组织实施的主体是谁?

答:事业单位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一般由事业单位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事、工会和纪检监察机构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问: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聘任年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竞聘管理、专技、工勤三类岗位,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问: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竞聘管理岗位应当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市州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七级管理岗位:聘任八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者已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者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

(二)八级管理岗位:聘任九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者已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者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或者聘任工勤技能二级以上岗位5年以上; 

(三)九级管理岗位:大学专科毕业生聘任十级管理岗位1年以上,或者中专毕业生聘任十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者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3年以上,或者已聘任工勤技能三级以上岗位,或者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5年以上;

(四)十级管理岗位:已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以上岗位,或者已聘任工勤技能四级以上岗位,或者聘任工勤技能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5年以上。

工勤人员首次转岗不得竞聘担任领导(含内设机构)职责的管理岗位。其中,首次竞聘机构规格为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管理岗位;首次竞聘机构规格科级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管理岗位。工勤人员距工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原则上不得竞(转)聘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问: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当具备准入控制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岗位、二级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十二级岗位须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聘人员试用期满按照文化程度确定相应岗位的除外;

(二)三级岗位应当聘任四级岗位3年以上;五级岗位、六级岗位应当分别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3年以上;八级岗位、九级岗位应当聘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年以上、3年以上;十一级岗位应当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3年以上。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同一职称级别内晋升小等级岗位的,在规定年限内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可缩短半年。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得跨职称层级竞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首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本人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问: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竞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当具备与所竞聘岗位相应的基本任职条件及相应的技术等级资格。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二)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聘任5年以上,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问:同时竞聘两类岗位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岗位中承担专业技术业务管理职责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可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问:竞聘上岗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竞聘上岗应结合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同行评议、技术技能综合评价、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经组织考察确定拟聘人选,具体方式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组织竞聘上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方式,经组织考察后确定岗位聘用人选。一是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后,竞聘到相应职称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二是竞聘较低等级岗位的,较低等级岗位包括九级管理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四级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三是竞聘未形成竞争的岗位。

问:竞聘上岗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正向激励方面,明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在现聘岗位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破格、越级、缩短聘任年限等方式优先聘用。反向约束方面,明确不得参加竞聘的五种情形和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的五种情形,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以及未参加年度考核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岗位的任职年限。

问:竞聘上岗对监督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在其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聘用单位组织实施。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竞聘上岗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