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作如下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全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不仅是推动企业发展、拓展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形势的重要途径,更是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省就业形势受到疫情冲击,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受到较大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住房、政策扶持等服务保障工作,不断畅通就业渠道、改善留工条件、优化就业环境,统筹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稳定和扩大就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若干措施》遵循原则
一是注重政治引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稳就业保就业。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要坚决扛起稳就业保就业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守正创新、综合施策,在支持重点企业健康发展中稳步拓展就业空间,提升就业质量。
二是注重协同联动。用工服务保障涉及面广、工作内容多,凝聚多方合力是做好工作关键所在。需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省州县三级和各要素保障部门协同联动、同向发力,按照“横向协同、上下联动、服务同步、信息共享”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统筹协调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紧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强化要素配置,优化服务能力,切实提高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是注重扩容提质。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紧盯劳动力外出流动受阻、重点企业用工短缺、企业员工住房保障不足等现实问题,主动作为、精准发力,打好助企纾困稳岗、员工住房保障、惠企政策落实等政策“组合拳”,切实解除企业发展后顾之忧,持续稳住就业基本盘。同时,着眼全省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长远发展,进一步拓展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持续落实招才引智政策,实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稳定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4部分构成,共19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提升用工服务保障水平,畅通就业渠道。一是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要求各地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及早介入进行分析评估,梳理制定企业用工需求清单。二是精准提供用工对接服务。对照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通过专项招聘、劳务协作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和劳动者供需对接。同时,做好“点对点”输转务工人员服务。三是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细化了加大急需紧缺工种技能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比武和技能等级认定、贯通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拓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范围等措施。四是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细化了加强省内高校与重点企业在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实习就业等方面工作对接的措施。五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细化了持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落实好企业吸纳就业各项补贴政策等措施。六是支持农民工和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细化了有意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和脱贫劳动力务工需求清单,同时对因就业不稳有返贫风险人员,积极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
第二部分,是强化住房服务保障能力,改善留工条件。一是充分利用现有公租房保障渠道。提出将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二是有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等方式,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租房。三是发挥住房租赁基金融资作用。通过投资房企存量资产等方式,进行住房租赁运营,增加长租房和保租房供给。四是支持重点企业住房租赁贷款。为参与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给予信贷资源支持。五是加强住房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向重点企业提供全流程房屋租赁申请、入住、退租等一站式信息化综合服务。
第三部分,是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优化就业环境。一是积极引进重点产业扩大就业。着力招引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布局,为带动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持续推动招才引智政策落实。对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人才,在经费补助、住房保障、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相应政策支持。三是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促进职业技能培训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四是全面优化企业社保经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效能行动,加大重点企业援企稳岗工作力度。
第四部分,是健全工作协同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一盘棋”思想,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二是转作风勇争先强化监督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转作风勇争先”作风建设要求,扎实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三是鼓励探索创新有效促进落实。注重探索适应疫情防控和企业用工保障的有效办法,突出企业用工、职工住房、惠企政策,创新服务措施和模式,实现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和促进社会就业的协同共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措施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切实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